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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7月22日,小米集團入主“世界500強”。小米總裁雷軍當晚向“小米的同學們”發(fā)信,贈予2萬多人“紀念股”,看似率性,但從法律規(guī)則的角度來看,則更像是 “蓄意”的規(guī)劃。究竟其中涉及到哪些法律規(guī)則,在這一事件中又是如何體現的,會弓l發(fā)怎樣的法律效果?在這里,我們從四個方面結合AFP和CFP的相關知識點來聊聊“空中法談”的看法。
一、雷總有權率性“送股”嗎?
二、雷總的不同表達會有哪些不同的法律效果?
.承授人范圍會有差異
.兩個“500股”與一個“1000股”的權利歸屬是不同的
.小米集團有必要出面澄清雷總表達造成的困擾
三、“紀念股”的股權內涵
.1000紀念股價值是多少?
.什么時候能拿到“1000股”?
.是否存在獲取股份的變數?
四、如接受“紀念股”,會遇到哪些稅務問題?
.涉稅人的稅務居民身份
.是否為小米內部員工
.涉稅財產取得地
.股票為境外上市股票
本次“小米送股”事件中,“紀念股”對公司的商業(yè)意義尚須進一步雙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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